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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湖南买进工业盐冒充品牌食盐出售 8人犯罪团伙领刑

  几名犯罪嫌疑人从省外购进工业盐,并买来某品牌食盐的包装袋、封口机、电子秤、塑胶机等材料和设备,在贵阳市花溪区租了一民房作为制假窝点,生产假食用盐,并发往贵阳市场销售。随后,又有几人加入到制假团伙中,一共制假盐约70吨。

  这些假盐含多种有害成分,少量就可能致人死亡。假盐流入贵阳市场后,很快就引起了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执法人员的注意,同时公安等部门也介入侦查,并及时将案件侦破,多名嫌疑人被抓获。

  据介绍,2016年10月,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,发现有人在贩卖假盐。

  执法人员发现,这些假盐都是由工业盐翻包而成。工业盐含有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,人只要摄入0.2克到0.5克的亚硝酸盐就会中毒;摄入3克亚硝酸盐,就可致人死亡,国家已经明文禁止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。因此,这些假盐出现在市场中,其危害性极大。

 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,以张某益、等人组成的制假贩假团伙浮出了水面。在掌握确切信息后,相关部门和警方对制假窝点进行了突袭,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。

  买进工业盐

  冒充食用盐销售

  经查,2016年9月,张某益、张某、黄某经预谋后,决定进购工业盐,经分装后冒充“碧源牌”食盐进行销售,以此非法谋取利益。

  3人共同租下了贵阳市花溪区麦坪镇一民房,作为制假窝点。还购买了封口机等设备,并从广东省揭阳市制定了假冒的“碧源牌”食盐包装袋。此外,张某益还化名“刘总”,从湖南省衡阳市某盐业公司采购来工业盐。

  生产假食盐的材料备齐后,3人雇佣朱某,将工业盐分装至“碧源牌”食盐袋内,经封口、扫码、打包后,制成假冒的“碧源牌”食盐。此后,生产出的假冒食盐由张某、张某益、黄某等3人共同销售,非法谋取利益。

  据统计,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17日期间,3人共向湖南省衡阳市某盐业公司购进工业盐202吨用于制造假盐。

  2017年1月12日,公安机关在张某益等人的制假窝点查获大量制假工具,如封口机、电子秤、塑胶机等,还查获了假“碧源牌”海藻碘盐6.6395吨。经查,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2日期间,3人销售假冒“碧源牌”食盐,共计获利155155元。

  看到制假获利“眼红”

  几人加入假盐团伙

  经查,此案中张某益等人还有“合作伙伴”。夏某蝉听闻张某益等人做假食盐生意后,也从张某益处购买了15吨工业盐,经分装后,冒充食品盐向外销售。经另一名被告人肖某国介绍,夏某蝉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,向罗某会销售其分装的假盐3吨。

  2017年1月12日,夏某蝉、肖某国欲将分装好的假盐运出销售时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现场查获大量制假工具:封口机、电子秤、打码机、塑胶机、工业盐6.2吨,制假成品4.425吨。

  此外,被告人刘某勇、刘某发明知张某益等人销售的是假冒“碧源牌”食盐,仍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2日期间,多次在张某益等人处购买假冒食盐数百件(每件70袋,每袋350克),并向市场销售获利。

  经贵州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,以上8名被告人生产、销售的“食盐”,其碘含量均为“0”。同时,工业盐中含有亚铁氰化钾、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。

  制假贩假

  8人领刑

  11月22日上午,清镇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假盐大案进行公开审理。检察机关以张某益等8人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庭审现场,八名被告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,多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法。

  根据法院判决:被告人张某益、张某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;

  被告人黄某、夏某、刘某勇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罪,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;

  被告人刘某、肖某国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1个月,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5000元;

  被告人朱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(记者 张鹏)